銷售條款和條件

1.詮釋

1.1 在本條件中:

「買家 」是指在平台上購買商品的人;

「條款」指本銷售條款與細則;

「合同 」指卖方接受买方在平台上下达的购买卖方所售货物的订单时成立的合同;

「貨物」,亦稱為 「產品」,是指平台上可供銷售的貨物,包括貨物的任何分期付款或其任何部件;

「安和 」指安和捷特貿易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註冊地址為香港尖沙咀沙梨士柏道 3 號星光行 5 樓 532B 室;

「Ahnher條款和條件 」指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與使用平台和/或服務相關的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及政策;

「平台」指 https://www.ahnher.com/ 網站;

「賣家 」是指使用平台和/或服務向買家出售商品的賣家,包括第三方賣家。Ahnher 也可能是特定商品的 「賣家」;

「服務 」是指使用 Ahnher 在平台上提供的任何服務、資訊和功能;

「第三方賣家 」指使用平台和/或服務向買家銷售貨物的賣家,不包括 Ahnher。「書面 」包括電子郵件和任何類似的通訊方式。

1.2 本條款中對法規任何規定的任何提述,應解釋為對在相關時間修訂、重新制定或擴展的該規定的提述。

1.3 本條款中提及的 "Ahnher "是指Ahnher代表其自身作為賣方和/或作為平台運營商和/或作為第三方賣方的代理人作為賣方就每份合同所採取的行動。

1.4 本條款中的標題僅為方便起見,不應影響任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2.合約基礎

2.1 本平台為買方和賣方(統稱 「雙方」)之間的貨物銷售提供場所和機會。平台上出售的特定貨物的賣方身份,無論是 Ahnher 還是第三方賣方,都可能在列出該貨物的網頁上說明。

2.2 如果买方在平台下单购买 Ahnher 出售的商品,且 Ahnher 已接受该订单,则构成买方与 Ahnher 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買家在平台下單採購第三方賣家出售的貨品,且上述第三方賣家已接受該訂單,則應構成買家與第三方賣家直接訂立的合同。在買方與第三方廠商直接簽訂合同的情況下,Ahnher 並非該合同或買方與第三方廠商簽訂的任何其他合同的訂約方,也不接受與任何此類合同相關的任何義務。此類合同的當事人應對他們之間的合同、貨物的上市、購買保證等負全責。

2.3 平台上提供的與貨物供應相關的任何資訊,包括照片、圖紙、有關交付範圍、外觀、性能、尺寸、重量、作業材料消耗、作業成本的數據或第三方賣家通過聊天系統披露的任何資訊,均不具約束力,僅供參考。在簽訂合同時,買方承認他/她/它不依賴並放棄基於所提供的任何此類陳述或資訊的任何索賠。

2.4 儘管賣方盡力提供準確的貨物描述,但 Ahnher 和賣方均不保證此類描述準確、最新或無誤。如果 「買家 」收到的貨物與平台上描述的貨物和 「買家 」訂購的貨物有根本性的差異,則應適用本條款第7條。

2.5 Ahnher 在平台上發佈或出版的任何報價單、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訊中的任何排版文書或其他錯誤或遺漏,Ahnher 將予以更正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3.訂單與規格

3.1 買方可通過在平台上提交並填寫訂單的方式購買貨物,並應負責確保訂單的準確性。所有訂單應由賣方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賣方接受的每份訂單應構成一份獨立的合同,並應在通過平台傳輸時被視為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Ahnher 有權(但無義務)處理該訂單,而無需買方的進一步同意。然而,買家可要求取消或修改訂單,Ahnher應盡力(但無義務)在商業合理努力的基礎上予以執行。

3.2 訂單的接受和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只有在 Ahnher 向買方發出貨物派送確認書後才算完成。為免生疑問,在發出發貨確認之前,Ahnher有權拒絕或取消任何訂單,而無需向買方提供任何理由。此外,在發出發貨確認之前,Ahnher 有權要求買家向 Ahnher 提供聯絡資訊和其他驗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地址、聯絡電話。

3.3 除非事先得到 Ahnher 的書面同意,且買方應全額賠償 Ahnher 因修改或取消(視情況而定)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成本(包括所有勞動力和所用材料的成本)、損害、費用和開支,否則買方不得修改或取消已簽訂的合同。

4.價格

4.1 货物的价格应为买方在平台上下单并填写订单时平台上标明的价格。該價格包括任何適用的銷售稅或服務稅、增值稅或買家應支付的類似稅項,但不包括運費。

4.2 如果貨物在平台上被錯誤定價,賣方保留終止合同的權利,在此情況下,買方將通過電子郵件或Ahnher手機應用程序收到取消合同的通知。儘管貨物已經發送或在運途中,或者已經向買方收取了款項,賣方仍有權終止合同。

5.付款條款

5.1 买方有权使用平台上提供的各种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當買家在平台下訂單時,只有在賣家接受買家的訂單且合同成立後,才會收取實際付款。所有付款均應支付給 Ahnher,Ahnher 可自行或作為賣家的代理人(在賣家為第三方賣家的情況下)接受付款。買方承認 Ahnher 有權代表第三方賣方向買方收取款項。

5.2 Ahnher 在平台上規定的適用於各類付款方式的條款應適用於本合約。付款方式也可能受以下條款約束:

5.2.1 信用卡

所有買家均可選擇信用卡付款。Ahnher 接受所有支援 3D Secure 的 Visa 和 MasterCard 信用卡(由 Visa 進行驗證,並由 MasterCard 進行安全保護)。買家的所有信用卡資訊均受業界領先的加密標準保護。

請注意,如果買家使用非香港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由於外匯匯率的原因,可能會產生額外的費用。

5.2.2 借記卡

Ahnher 接受所有 Visa 和 MasterCard 借記卡,視銀行供應情況而定。所有借記卡號碼均須受業界領先的加密標準保護。

5.2.3 線上銀行

選擇此付款方式後,買方應將其所購商品的總購買價(包括任何適用的稅、費和運費)轉至 Ahnher 帳戶。交易必須以英鎊支付。Ahnher 可自行決定拒絕向任何買家提供此付款方式,無需通知任何理由。

5.2.4 電子錢包

Ahnher 接受 Touch'n Go eWallet、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支付寶 HK 付款方式。

5.3 對於與買家選擇的付款方式相關的任何失敗、中斷或錯誤,買家不得向賣家或其任何代理(可能包括 Ahnher)提出索賠。Ahnher 保留在任何時候暫時或永久修改或終止任何付款方式的權利,而無需通知買家或給予任何理由。

5.4 如果買方未能按照所選付款方式的條款和條件支付任何款項,或付款因任何原因被取消,則在不影響賣方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情況下,賣方有權:

5.4.1 取消合同或暫停交付貨物,直至全額付款;和/或、

5.4.2 按月利率 1% (1.0%)向買方收取未付金額的利息,直至買方全額付款(計算利息時,部分月份視為全月)。

5.5 購買商品的所有款項必須使用平台上提供的付款方式支付給 Ahnher。Ahnher 不對直接向第三方供應商付款或通過平台上可用付款方式以外的付款方式可能產生的任何損失負責。

5.6 除貨到付款和貨到付款外,所有退款應通過原始付款機制退還給付款人,貨到付款和貨到付款的退款將退還給買家的 Ahnher Wallet。

5.7 Ahnher 不保證退款能夠及時到達您的帳戶。付款處理可能需要時間,並受支付提供商內部處理時間線的限制。處理銀行和/或支付提供商施加的與退款過程相關的所有費用均由 Ahnher 承擔。所有退款均以 Ahnher 接受有效退貨為條件。Ahnher 保留隨時修改退款處理機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6.交貨/績效

6.1 貨物應當交付到買方在其訂單中指定的地址。買方無權選擇貨物交付時間。

6.2 如果买方指示将货物交付到一个收货点(「收货点」),买方将在货物交付到收货点时收到通知。買方應在貨物交付至收貨點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收貨點提取貨物,否則,合同將被終止,貨物將被退回給賣方,並向買方退款。

6.3 Ahnher 有權在任何時候將其銷售/交付貨物的全部或任何義務分包給它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方,而無需向買方發出通知。

6.4 貨物交付的任何日期僅為近似日期,可能會發生延遲。貨物交付時間/賣方履行義務的時間並非關鍵因素,Ahnher對任何原因造成的交付或履行延遲不承擔任何責任。

6.5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或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买方应通过向 Ahnher 发出书面通知,有权要求卖方在此后的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该指定时间不得少于 14 天。如果 Ahnher 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买方应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未交付货物的货款。

6.6 即使在买方根据上述第6.4条要求退款后,货物仍已交付给买方的情况下,买方应立即将交付情况通知 Ahnher。貨物的財產不得轉移至買方,買方應作為 Ahnher 的受託代理和受寄人持有貨物,並應將貨物與買方的貨物分開保管。Ahnher 有權隨時要求買方向 Ahnher 交付貨物,如果買方不遵守規定,Ahnher 保留就貨物交付事宜向買方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並保留向買方索取損害賠償和所有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的權利。

6.7 如果買方未能接收貨物(非因買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原因或因賣方的過失),則在不影響 Ahnher 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Ahnher 可以:

6.7.1. 以現有可獲得的最佳價格出售貨物,並(在扣除所有合理的存儲和銷售費用後,)向買方收取超出合同價格的部分,前提是已全額結清付款,或向買方收取低於合同價格的任何差額;或

6.7.2. 終止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7.退貨、退款和更換貨品

7.1 除易腐商品外,所有退貨必須按照退貨政策中的指示進行。買家可透過平台與 Ahnher 或賣家溝通(視情況而定),以啟動退貨程序。每件商品的退貨政策標誌可在商品的產品頁面上找到。

7.2 買家可以填寫線上退貨表格,申請將購買的商品退還給 Ahnher 或賣家,以換取更換或退款。買家應確保在退貨政策中規定的適用退貨資格期限內,將購買的貨物退還給 Ahnher 或賣家。為免生疑問,倒計時從買方收到所購商品之日起至退貨包裹上的郵戳日期止。如果貨物損壞,請在收到貨物的 48 小時內聯絡 Ahnher 或賣家,以加快索賠程序。

7.3 買方僅可在下列情況下申請退還所購貨物:

7.3.1 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和/或损坏;

7.3.2 貨品,尤其是時尚產品不合適(不適用於海外賣家的時尚產品);

7.3.3 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與賣方在貨物清單中提供的描述有重大差異;

7.3.4 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與訂單中規定的協定規格不符(例如尺寸、顏色等錯誤);

7.3.5 买方改变了对货物的主意,条件是这些货物是以原价购买的,没有使用任何折扣、优惠券、促销代码或优惠券;并且

7.3.6 Ahnher 在平台上規定的其他情況。

7.4 儘管有上述第 7.3 條的規定,但不允許退回或取消任何易腐爛貨品。為確保買家對收到的產品感到滿意,買家應在訂單到貨後立即檢查內容。

7.5 購買商品的退貨申請也可能受 Ahnher 在平台上規定的附加條款和條件的限制。詳情請參閱說明中心。

7.6 退貨方面的問題和投訴:

7.6.1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投訴,您可以使用平台上的 「聯繫我們 」頁面(如適用)聯繫 Ahnher。

7.6.2 如果 「買家 」無法直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與 「賣家 」之間的任何爭議,Ahnher 保留自行建議並實施適當解決方案的權利。

8.貨物的風險和財產

8.1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未能接收货物,则应在 Ahnher 提出交付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8.2 儘管有貨物交付和風險轉移的規定,或本「條款」的任何其他規定,在 Ahnher 收到現金或全額貨款之前,貨物的財產不得轉移至買方。

8.3 在货物的财产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应作为 Ahnher 的受托代理和受寄人持有货物,并应将货物与买方的货物分开保管。

8.4 買家與 Ahnher 同意,買家應立即通知 Ahnher 任何不時影響 Ahnher 對貨物所有權的事宜,且買家應向 Ahnher 提供 Ahnher 可能不時要求的與貨物相關的任何資訊。

8.5 在貨物的財產轉移至買方之前(且只要貨物仍然存在且未被轉售),Ahnher有權隨時要求買方向Ahnher交付貨物,如果買方不遵守,Ahnher保留對買方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並保留對買方要求損害賠償和所有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的權利。

8.6 買家無權抵押或以任何方式質押仍屬 Ahnher 財產的任何貨物,作為任何債務的擔保,但如果買家這樣做,則買家欠 Ahnher 的所有款項應立即到期應付(在不影響 Ahnher 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

8.7 如果根據貨物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本條款第 8 條中的規定不具效力,則該國家/地區在性質上與所有權保留最接近的法律概念應被視為經必要變通後適用,以實現本條款所表達的基本意圖,且買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使其生效。

8.8 买方应赔偿 Ahnher 因主张和执行 Ahnher 在本条款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成本、费用和法律费用。

9.終止

9.1 買方可以在賣方發送貨物之前,通過我們的 「聯繫我們 」頁面(https://www.ahnher.com/contact/)向 Ahnher 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已經發送,買方不得終止合同,而只能按照本條款第 7 條退回貨物。

9.2 在不影響本條款其他條款中任何其他終止權利的情況下,賣方或代表第三方賣方行事的 Ahnher 可以在以下任何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的任何時間,向買方發出通知,立即停止任何運送中的貨物、暫停向買方進一步交付貨物和/或終止合同:

9.2.1 合約中的貨物因任何原因無法提供;和/或

9.2.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平台上被错误定价。

10.保證和補償

10.1 除本條件明確規定外,所有其他保證條件或條款,包括成文法或普通法隱含的保證條件或條款,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排除在外。

10.2 根據本條款第10條,Ahnher保證貨物與交付時的規格相符,並同意自貨物交付或視為交付之日起的12個月內對任何不符合規格的情況進行補救(「保修期」)。如果買家是以消費者身份進行交易(符合 1957 年《貨物銷售法》和 1999 年《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Ahnher 進一步向買家提供法律無法排除的默示保證。

10.3 Ahnher 對貨品的上述保證受以下條件約束:

10.3.1 對於所供貨品的壽命或損耗,或其在任何特定條件下是否適合任何特定目的或用途,均不作任何條件或暗示,亦不作任何擔保,儘管此等目的或條件可能已為 Ahnher 所知悉或已讓 Ahnher 知悉。

10.3.2 對貨物的任何描述僅供識別,使用此類描述不構成按描述銷售。

10.3.3 Ahnher 僅承諾按照貨物銷售時的一般描述交付貨物,無論是否已提供任何特別或特定描述,或是否由法律暗示。任何此類特殊或特定描述應僅被視為 Ahnher 對此表達的意見。Ahnher 對第三方供應商可能通過聊天系統提供的任何此類特殊或特定描述不承擔任何責任。Ahnher 不對貨品的品質狀態或適用性提供任何保證。

10.3.4 Ahnher 對於買方或第三方採取的下列措施和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當的缺陷補救、未經 Ahnher 事先同意而更改貨物、添加和插入部件,特別是非 Ahnher 提供的備件。

10.3.5 Ahnher 對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缺陷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適合或不當使用、買方或第三方安裝或調試缺陷、合理損耗、故意損壞、疏忽、異常工作條件、缺陷或疏忽處理、不當維護、過度負荷、不適當的操作材料和替換材料、工作不良、不適當的地基、化學、電氣技術/電子或電力影響、未遵循 Ahnher 的指示(無論是口頭或書面指示)、誤用或未經 Ahnher 批准而對貨物進行更改或維修。

10.3.6 Ahnher 不對任何第三方因未經 Ahnher 事先書面批准而進行的維修或補救工作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責任承擔任何責任,買方應賠償 Ahnher 因該等索賠而造成的每項損失、責任和費用。

10.3.7 如果在付款到期日之前,貨物的總價格尚未以已結清的資金支付,則 Ahnher 對上述保證(或任何其他保證條件或擔保)不承擔任何責任。

10.3.8 Ahnher 對於保固期間屆滿後產生的任何貨品缺陷不承擔任何責任。

10.4 如果貨物的質量或狀況存在任何瑕疵,或者貨物不符合規格,買家可根據 Ahnher 的退貨政策和上述條件的第 7 條,申請將有瑕疵和/或損壞的貨物退還給 Ahnher 或賣家,以換取更換貨物或退款。

10.5 除了根據上述條款第7條退還故障或損壞的貨物以換取退款或更換外,買家還可以要求維修此類貨物。然而,Ahnher 和賣家有權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此類請求。此類請求在 Ahnher 或賣方接受後即不可撤銷,不合格貨物(或其部分)將按原訂單進行維修。一旦 Ahnher 或賣方接受此類請求,買方不得再根據上述條款第 7 條選擇退貨。

10.6 如果在买方发出书面警告后,货物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修理,买方应有权按照货物价值降低的比例要求降价,但在任何情况下,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受影响货物价格的15%。Ahnher 可自行決定給予買方減價,以代替維修。在按上述方式進行維修或減價後,買方不得再向賣方提出索賠。

10.7 當 Ahnher 或賣方提供替換貨物或給予買方退款後,不符合規定的貨物(或其部分)將成為 Ahnher 或賣方的財產。

11.責任

11.1 在任何情況下,Ahnher 對於利潤或商譽損失、生產或收入損失或任何類型的特殊間接或間接損失(包括買方因第三方提起訴訟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此類損失是可以合理預見的,或者 Ahnher 已經被買方告知發生此類損失的可能性。

11.2 本條款第 10 條中規定的補救措施是買方對貨物不符合規定或存在缺陷的唯一且排他的補救措施,Ahnher 對此承擔的責任應按照本條款第 10 條中規定的方式加以限制。

11.3 儘管本「條款」中有任何其他規定,賣方對買方或任何其他方就每份合同下的貨物銷售所造成、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損失所承擔的最大累計責任,不得超過買方在該合同下支付給賣方的金額。

11.4 如果多個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相同的損失,則應視為在這些條件下只導致一個索賠。

11.5 對 Ahnher 提起的訴訟不得遲於買方發現引起索賠的情況之日或他/她/它理應發現之日後的 12 個月,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保固期結束後的 12 個月。

12.一般

12.1 如果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是由於超出 Ahnher 或賣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或故障,則 Ahnher 或賣方對於不履行、錯誤、中斷或延遲履行本條款(或其任何部分)下的義務,或對於平台和/或服務內容的任何不準確、不可靠或不適用,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2.2 本條款規定或允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果是發給 Ahnher,則應發送至 Ahnher 的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如果是發給買家,則應發送至相關訂單中規定的地址、買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通過 Ahnher 手機應用程式發送。

12.3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國際商會出版的《國際商業條款》中所定義或賦予特定涵義的任何術語或表述,在本條款中應具有相同涵義,但如果《國際商業條款》的規定與本條款有任何衝突,應以後者為準。

12.4 Ahnher 对买方违反合同的任何弃权不得视为对随后违反相同或任何其他条款的弃权。此外,Ahnher 未執行這些條款並不構成對這些條款的放棄,而且這種失敗不影響 Ahnher 後續執行這些條款的權利。

12.5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被任何主管機關裁定為全部或部分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本條款其他規定的有效性及有關規定的其餘部分不受影響。

12.6 非合約一方(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雇員、高級職員、代理、代表或分包商)無權強制執行合約中未經雙方事先書面明確同意而明示或暗示賦予該人利益的任何條款,該同意必須參照本條件第 3.3 條。

12.7 本合約受英國法律管轄。

12.8 (當買方與第三方賣方簽訂合同時)如果因合同引起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索賠,或因合同的違約、終止或無效而引起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索賠,買方在向 Ahnher 提出索賠之前,必須用盡所有針對第三方賣方的法律途徑。因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爭端或索賠,或因合同的違約、終止或無效而向 Ahnher 提起的任何此類訴訟,均應根據當時有效的亞洲國際仲裁中心 (AIAC) 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庭由 AIAC 主任指定的一名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地點為吉隆坡。仲裁庭的任何裁決應為最終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12.9 儘管有上述第 12.8 條的規定,Ahnher 有權為了保護其智慧財產權和機密資訊,或為了違約或不履約而透過強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濟的方式展開法院法律訴訟。

12.10 Ahnher可通過平台或Ahnher指定的其他通知方式更改這些條件,該更改應在Ahnher通過上述方式指定的日期生效。如果買家在此日期後繼續使用平台,則視為買家已接受此變更。如果買家不接受變更,買家必須停止存取或使用平台,並終止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

12.11 賣方在任何承認、發票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排印、文書或其他錯誤或遺漏應予糾正,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2 如果本條款以英文以外的任何語言(「外文版本」)執行或翻譯,則以英文版本為準,並優先於外文版本。

12.13 本條款應構成「買方」和「賣方」之間與本條款主題相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和完全取代先前與本條款主題相關的所有諒解、通訊和協議。

12.14 Ahnher 保留委託或分包與履行本條款下義務有關的任何職能的權利,並保留按 Ahnher 認為適當的條款使用任何服務供應商、分包商和/或代理商的權利。

13.預售計劃

13.1 本第 13 條與 Ahnher 提供的預售計劃有關。除本第 13 條和本條款外,根據預售計劃提供產品的品牌的任何現有規則和條款可能適用。如果本第 13 條、本條款、任何品牌的規則和/或使用條款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則在不一致或衝突的範圍內,以本第 13 條的規定為準,其次是本條款、使用條款,再其次是任何品牌的規則。

13.2 預售計劃應提供給特定買家(由 Ahnher 自行決定),期限由 Ahnher 決定(該期間稱為 「預售期」)。

13.3 Ahnher 在其技術和運營能力範圍內提供預售計劃,但會因緊急技術原因或所需維護工作而出現停機和無法使用的情況,在此期間,預售計劃和其他服務的使用會中斷或受到影響。在任何情況下,Ahnher 對於這些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13.4 在預售期間,某些商品在平台上提供預售。買方可以通過支付部分預售購買價格(「預付款」)下預售訂單購買任何此類商品。提供預售的貨品、該等貨品的定價和所需的預付款額應由第三方供應商(如果該等貨品由第三方供應商銷售)或安和(如果該等貨品由安和銷售)(視情況而定)決定。

13.5 在支付預付款之前,應告知買家在預售期內應為該貨物支付的預付款額、為完成該貨物訂單應支付的餘額(「最終付款」)以及支付最終付款的時間(「最終付款期」)。最終付款期應從預售期的最後日期之後開始。

13.6 如果買方未在最後付款期限內為該等貨物支付最後付款並完成訂單,則預付款不予退還,並將被沒收。

13.7 只有在預售期和最終付款期內分別支付了預付款和最終付款的情況下,Ahnher才能確認訂單並處理預售計劃下的貨物交付。如果買家在預付期內為任何貨品支付了預付款,但未能在最終付款期內為該等貨品支付最終付款,則該等貨品的訂單將不予確認,且 Ahnher 將擁有保留和/或沒收預付金額的唯一權利、權利和酌情權。

13.8 買家有權使用 Ahnher 不時規定的任何付款方式為預售計劃下提供的任何貨品付款,但以下情況除外:

13.8.1 對於通過預售計劃購買的貨品,不得提供貨到付款或貨到付款作為付款方式;且

13.8.2 买方应被要求对每笔预付款和尾款使用相同的付款方式。

13.9 Ahnher 保留取消和/或退還買家預付的任何款項或與預售計劃相關的任何訂單的權利,如果 Ahnher 在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中確定該買家違反了這些條件、使用條款或任何其他原因。

13.10 任何優惠券或優惠券代碼均不得用於購買根據預售計劃提供的任何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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